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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大丰欧蓓莎,改变合同规定凭什么?

发表于2012-10-29
    最近收到欧蓓莎的收房(一期商品房)通知单,让我2012年10月30号拿房。可是就我最近对小区的观察来看,小区内一点绿化都没有,里面到处都是土堆,灰尘满天飞,真是怎一个脏乱差!当初买房的时候说什么要建成大丰最高档的小区,虽然我知道这是开发商在打广告,但也不能这样欺骗我们这些善良的民众,就小区现在的模样不要说什么最“高档”的小区了,连普通的安置小区都比不上。更可气的是我们一期房的1号楼和2号楼(其他两期的我还没有看)室内到处都是裂缝,最近正找些修理工修补呢!为的就是掩盖他们的“罪行”。天哪!这就是我们花了五六十万的房子,真是剥削我们良苦大众的血汗钱哪!
    最最让人气愤的是当初买房合同“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这一条上面明明写着该商品房阳台是南封闭式。附件三的第8条写的是阳台:敞开式阳台(部分塑钢窗封闭)。可是现在开发商(大丰恒信置业有限公司)却在未得到我们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封闭了阳台(我家是北阳台,中间小套间的是两个都封闭了),现在还让我们补交两个多平方的钱。当初买房的时候我就看中了敞开式后阳台,这下可好了。他们这样做是严重的违反了当初我们签订的合同。希望大丰市的有关部门为我们这些小老百姓做做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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