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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又一波学龄儿童要入托啦!苏州局详解2015年中幼儿园招生热点

发表于2015-04-30
标签:条件 户籍 小学 购房合同 身份证 

苏州市局就2015年苏州各中、幼儿园招生情况进行解读。


1.问:2015年苏州市各级各类中幼儿园入园招生人数有多少?

答:2015年苏州市幼儿园小班适龄幼儿人数预计11.57万人,比去年相比预计新增1.36万人;苏州姑苏区、园区、新区(三城)小班入园人数2.56万人,预计增加0.081万人。

2015年9月苏州市一年级适龄新生预计11.89万人,比去年预计新增0.29万人;苏州姑苏区、园区、新区(三区)一年级新生预计2.53万人,与去年相比预计减少0.16万人,但不包括当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适龄孩子。

2015年苏州市初一新生人数预计为8.14万人,与去年相比,预计增加0.46万人。苏州姑苏区、园区、新区初中一年级新生约为1.65万人,与去年相比预计增加625人。


2015年苏州市报名参加中考人数为6.05万人 ,与去年相比,增加0.41万人。苏州姑苏区、园区、新区报名参加中考人数近1.43万人,与去年相比增加651余人。

2.问:2015年苏州市招生形势怎样?招生改革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2015年,学前入园“持续增长,高位运行”;阶段事业规模“持续递增、稳中有升”;初中阶段事业规模“稳中有升、压力渐增”。面对这么大的高峰,增量远远赶不生增量,再加上校际和区域之间、局部和整体之间、协调发展和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等种种矛盾,招生面临的压力。

今年招生改革总体考虑是:把握客观现实,坚持问题视角,化解矛盾聚焦,服务人民群众。

以往的改革都是单项的、局部的,这次改革是整体改革,系统推进,涉及到幼儿园、、中考等各阶段难题,包括民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等多个方面。我们坚持市政府统筹,全大市导向,整体系统设计,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区域协同排难,下好一盘棋。


一盘棋的系统设计,表面上是多种改革举措的叠加,一揽子化解矛盾,解决难题,但背后体现的是“系统育人”的深层思考,其真正的价值在于,围绕着人与人的发展做文章,始终立足于学生的长远发展,学生利益永远高于一切。

3.问:今年幼儿园如何报名?

答:幼儿园招生严格按照“相对就近”、“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进行,依次满足辖区内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严禁不足龄及不符合条件的幼儿入园。

(1)报名时间:5月30日~6月1日(周六~周一),各幼儿园组织适龄儿童报名。

(2) 幼儿园的招生年龄:小班为3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为4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为5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

(3)报名时须带材料:

①具有苏州市区户籍的幼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出具婴幼儿出

生医学证明原件、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原件、体检健康证明(体检健康证明于开学初收取)、户口簿原件、家长身份证原件。


②非苏州市区户籍的幼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出具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原件、体检健康证明(体检健康证明于开学初收取)、户口簿原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同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还应提供外来人口有效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就业证明原件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原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一年或一年以上证明。

4.问:对于残障学生及其他特殊需要学生的就读问题,苏州市是如何安排的?

答:各市、区部门和中要进一步加大帮困助学工作力度,关心、关爱每一个特殊适龄儿童少年,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的权利。

普通中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能力的残障儿童(包括肢障、智障、听障、视障、自闭等)随班就读。随班就读人数超过5人,应依据《苏州市普通中附设特教班办班标准(试行)》设置特教班,并为残障儿童少年学习、康复提供必要的个别化服务和康复帮助,完善融合措施,提高随班就读质量,确保特殊群体机会公平和过程均等。

对于重度残障儿童应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由部门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接受十五年免费。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极重度残障儿童少年,我们将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等服务,进行有计划的特殊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服务于特殊事业和关心特殊人群的工作发展机制。

5.问:2015年对义务段地段生的认定有哪些规定?

答:2015年地段生认定的具体细则如下:

(一)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区的依据。

(二)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区的依据。

(三)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其中一处合法固定住所相关证明。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如果多处合法固定住所中含有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住房,则该住房不再作为确定地段生的依据。

(四)除学生父母(夫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之外,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为义务阶段就近的依据。

(五)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原则,由所属区部门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就读。

(六)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父母及其子女户口地和居住地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并为居住地的,按照义务就近原则,学生区的确定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七)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市区;④孤儿。

(八)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准;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然尚未交付的,确定其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所属区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九)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但户口不在本市的随迁子女,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就近;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户口不在本市的随迁子女,由部门统筹安排。

(十)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除外)。

6.问: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初中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在苏工作、居住满一年以上并符合“三个稳定”(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稳定的住所)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毕业生,要求在苏的,由父母到居住地所属部门办理相应登记、报名手续,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户口本、身份证、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

②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满1年或1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件。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居(租)住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卡、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材料。

④父母务工证明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的相关工作证明。务工(就业)证明,是指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1年或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依据,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依据。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不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其他人员,需同时提供工作单位和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事1年或1年以上的就业证明或自谋职业证明。

⑤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1寸照片两张等。

发表于2015-04-30

26.问:2015年苏州市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时间是怎样安排的?


答:(一)幼儿园招生时间

5月30日—6月1日(周六—周一)

(二)报名时间

6月13日—15日(周六—周一)

(三)初中工作日程

5月15日开始,公布苏州市区初中区,市局和各区局开通咨询热线,安排专人接待。

5月20日—22日,2015年毕业生信息采集,各为学生信息采集(集体报名)(高新区、园区自行采集)。三城区外来工子弟集体报名(高新区、园区自行组织)。

6月中下旬,城区公办初中地段生告知。

7月5日—8日,户籍在姑苏区的外地返苏生报名;非本市户籍外地毕业生报名

7月11日,公办初中地段生、大辐射自主录取报名;经过批准的体育与艺术特色班统一报名。

7月12日,体育、艺术类特色班专业水平测试

7月13日,初中大辐射自主录取,体育、艺术类特色班录取。

7月14日,初中大辐射未录取学生回原区报名。

7月中下旬,外来人口随迁子女安排。

7月下旬,初中工作接待来访。

7月31日,公办初中招生工作基本结束。

8月15日前,市区初中发放《义务初中通知书》至原毕业。

(四)高中段招生工作日程

5月30日—6月3日,考生填报志愿。

6月17日—6月19日,2015年苏州市初中毕业与考试。

6月22日,高中段自主招生笔试。

6月27日,高中段自主招生面试。

6月30日下午16:00,公布中考成绩。

7月上旬,普通高中、现代职教“3+4”试点项目录取。

7月中旬,五年制高职、现代职教“3+3”试点项目、苏州技师学院和苏州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七年制“3+2+2”技师班、五年制“3+2”技工班录取。

7月中下旬,中等职业类录取。

27.2015年苏州市各级各类中校幼儿园入园招生咨询工作安排一览表:


区域名称

招生咨询接待地点

招生咨询电话

苏州市局

苏州市局初中咨询接待处(民治路152)

学前、义务、高中段:

651549156515113665238578

苏州市局惠民服务

(苏州市公园路198号)


65225216

张家港市局

张家港局服务大厅、张家港市局基教科(张家港市杨舍镇老宅路8号)


幼儿园:5821534356329836

5821534358123017

初中:5821534358155290

高中:5821534358222662

常熟市局

常熟市局基教科(常熟市衡山路78号)

学前、义务、高中段:

527896395277385252221662

太仓市局

太仓市局惠民服务(太仓市扬州路99号)

学前、义务、高中段:

53837273535311235353115253531151

昆山市局

昆山市局信访接待室(昆山市玉山镇震川西路171号)

学前、义务、高中段:

57516860

吴江区局

吴江区局普教科(吴江大厦B19楼)

学前:63981979

义务:63981977

高中段:63981976

吴中区局

吴中区局(吴中开发区苏街198B栋,服务一楼26号窗口)

学前、义务、高中段:

6564844167681801

相城区局

相城区局基教科(相城区10号楼三楼)

学前、义务、高中段:

85182120

姑苏区局

姑苏区咨询接待处(平河路505号,姑苏区社会管理服务)

学前、段:

6558321365586825

工业园区局

工业园区招生接待工作室

学前、义务:

66680197

高新区文体局

高新区招生、咨询接待处

(苏州高新区金色家园金色社区三楼,苏州高新区玉山路北 嘉业阳光假日小区北门)


发表于201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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