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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积分制来的更猛了 明年苏州孩子上学也要看积分

发表于2015-12-24

 《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发布,这是《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之一,它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实施原则、实施区域、入学管理、入学流程等进行了详细说明(详见实施细则) 



发表于2015-12-24

23日,苏州教育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

这是《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之一。实施细则共五章二十五条,分别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实施原则、实施区域、入学管理、入学流程等进行了详细说明。苏州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依据本细则组织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和吴江区的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可参照本细则组织实施。

近十年来,苏州外来流动人口迅猛增加,至2014年底,全市流动人口实有登记数为698.9万,超过户籍人口总数;苏州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为80.69万,其中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数达39.69万,占比49.19%;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吸纳随迁子女数29.83万,公办吸纳率为75.16%。苏州公办学校吸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的人数列江苏全省地级市首位。

由于苏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数量庞大,入学需求旺盛,如何在努力争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吸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比例或数量逐步增长的基础上,更加公平有序地做好入学管理工作,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苏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积分入学是根据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的分值和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可供学位数,分学校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安排适龄儿童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入学管理办法。

2016年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入学办法以本细则的相关规定为准,原来的“三稳定”政策不再适用。凡是参加苏州市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均能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申请仅限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后,其子女不是都能就读公办学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是否能就读公办学校,要根据公办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和流动人口的积分排名而定。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不一定相同。不同的区、镇(街道)、学校能够提供的公办学位数以及流动人口的入学申请数不一定相同,流动人口入学的积分排名是分镇(街道)、分学校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的。因而,在不同的区、镇(街道)、学校入学会有不同的积分分值要求。

2016年是实施积分管理工作的第一年,申请人于1月15日至4月15日(节假日除外),向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积分入学申请。4月30日前,申请人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签字确认积分分值。从2017年起,申请时间为1月1日至4月15日(节假日除外)。


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各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其他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进行统筹调剂。如无空余学位或有空余学位但不服从统筹调剂的不再安排,可以选择就读民办学校或回原户籍所在地就读。

流动人口于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开始前取得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并实际居住,且符合《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对房屋相关要求的流动人口不再参加积分管理入学申请,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就近入学。

发表于201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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