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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注意】9月1日起苏州城市快速路将禁行载货汽车,包括中环快速路!

发表于2015-07-22
标签:其他  维修 安全 城市 

  昨天,我市发布了关于城市快速路交通管理的通告。该通告明确,轮式专用机械车、履带车、载货汽车等车辆禁止进入城市快速路,其中包括中环快速路。本规定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以及本市实际情况,我市制定了该通告。该通告所称城市快速路,是指在城市内的,设有中央分隔带,全部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以较快速度行驶的城市道路(含中环快速路)。

该通告明确,禁止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履带车、载货汽车和悬挂教练车、试车号牌的车辆,以及其他影响城市快速路通行安全的车辆进入城市快速路(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夜间行驶或者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城市快速路上,禁止停车、上下人员或装卸货物。车辆发生故障、事故等紧急情况可以使用应急停靠区域;机动车从匝道驶入城市快速路时,不得妨碍已在城市快速路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机动车驶离城市快速路时,需提前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值得一提的是,在城市快速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且车辆可以行驶的,当事人需要将车辆撤离至应急停靠区域,自行协商处理或者报警等候处理。当事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在撤离现场前先行拍照记录事故现场状况。车辆遇障碍、发生故障等原因停车的,驾驶人需要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行驶方向的后方一百五十米以外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夜间、雨、雪、雾天驾驶人需要同时开启示廓灯、尾灯和后雾灯。驾驶人还需要采取安全措施,组织车上人员迅速疏散至安全地点。

此外,在城市快速路上进行养护、维修、作业的单位需提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备。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在城市快速路上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需要开启黄色标志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行道停车作业时,在来车方向不少于一百五十米的地点设置反光的安全警示标志;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穿戴反光服饰;禁止在交通高峰时段作业,但应急、抢修等特殊情形的除外。


发表于2015-07-22

好消息!

发表于2015-07-23

不吵不闹才是生活,哈哈

发表于2015-07-23

友新高架也是?

发表于2015-08-20

9月1日开始实行了

发表于2015-08-20
引用:爱上石湖121在2015-07-23 13:18:51写道:
4楼

友新高架也是?

肯定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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