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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实施了将近4年的3500个税起征点,难道还不该提高了吗?

发表于2015-06-26

如人饮水,冷暖自知。个税起征点这个问题在每年都会被人们拿出来议论好多次。

前段时间,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董明珠这样的企业家坦率抱怨,她说:“我500万元收入交完税后到手200多万。”这一点在网上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共鸣!2011年开始施行的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到现在已经实施了将近4年的3500个税起征点,难道还不该提高了吗?

董明珠她还提到了一个现象:“有些民营企业老板私人花费的钱,都可以拿到企业报销,个人几乎没有税收,应该加强对民营企业职务消费的个税征管。”原来,某些高收入的民企老板有如此捷径能避开税费,而我们小老百姓却没有这样的门路去逃税漏税,所以个人所得税实际上就是“工薪税”。


网上查到了国家财政部的数据,2008年上半年个税完成2136.73亿元,其中工薪所得税1308.05亿元;2012年个税总收入为5820亿元,工薪所得税3577亿元;2013年个税总收入6531亿元,工薪所得税4092亿元。占比都在60%左右。对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早就指出:“中国的税负集中在中等收入和中下收入阶层,富裕阶层的税负相对外国来说显得太轻了。”


中国的个税税收法定、依法征收,个税法曾修法三次,起征点从1980年的800元,在2005年、2007年与2011年分别调整到1600元、2000元、3500元,个税税率只在2011年调整过一次。从数字看,起征点上调的幅度有加大的趋势,但经济在增长,居民收入在提高,起征点不变就意味着税收收入不仅在提高,而且增速还很快。纳税应该考虑工薪阶层的负担能力和基本生活质量。至少,1980年的800元和2011年的3500元的购买力完全就不在一个等级上。

更合理的个税起征点应该与社会平均工资协同上调,保持一定的灵活性,否则经济增长了,税收反而加重了,这可能会打击艰苦奋斗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也应注意到,同样的工资收入在不同的地方购买力并不一样,北上广深的月入一万和三四线城市的月入一万,购买力相距甚远,似乎也应该区别对待。

个税起征点全国统一没有考虑地区差异,还是稍显粗放。而忽视收入的家庭属性,就容易导致工薪阶层税负过重,收入相同的纳税个人,家庭情况、赡养人数不同,家庭整体收入差异就很大。

居民收入都快增长4年了,房价上涨不知道几年了,个税起征点也该继续往上提了。

发表于2015-06-26

确实是该提高了,提高到8000

发表于2015-06-26
feelunow,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实施了将近4年的3500个税起征点,难道还不该提高了吗?”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6-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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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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