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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职业打假人:打假就为赚钱

发表于2014-03-13

职业打假:提倡还是控制?

此次最高法院针对“职业打假”的解释出台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关注。人们对“职业打假”究竟应该提倡还是控制,看法不一。


发表于2014-03-13

消保:一分为二看待

王朝稳认为,对职业打假人的看法应该一分为二。


发表于2014-03-13

职业打假人虽然更多的动机是为了谋利,但是从目前对观前地区产生的影响来看,至少增强了商家法律法规意识。比如,开始实施《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后,我们上门调查,有些商家连意识都没有。一些经销进口食品的商家都不知道包装上须标出境内经销商名称等规定。如今不一样了,很多商家品管员换了专业人员,平时对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关注了,不懂还会上门咨询。当然,由于其以牟利为目的,有时也会引发一些不稳定因素。有一次,一位职业打假人在和商家洽谈索赔中,因意见不一,发生冲突,打了110。

发表于2014-03-13

法官:有积极的作用

吴中区木渎法庭法官称,凡是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都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但若职业打假人故意制造事端激化矛盾,则也不应得到鼓励和支持。


发表于2014-03-13

一位法官说,自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 实施后,“假一赔十”成为一些维权者的首选条款。维权所涉商品还扩展至蛋白质粉、人参等一些保健食品,索赔额也从最初的双倍升至十倍。与此同时,查档费、检测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甚至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开始出现在索赔请求范围内,造成部分案件标的额出现较大增长,达到几万元甚至更多。

发表于2014-03-13

同时,一些职业打假人开始组织团队,聘用或指导一些人到各大商场购买假货或问题商品,然后由专人进行诉讼。此次职业打假人被解释为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界定的消费者范畴,使今后的司法实践有了统一标准。这位法官认为,职业打假对于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净化消费市场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发表于2014-03-13

市民:支持放手打假

记者采访了多位市民,绝大部分人支持职业打假人放手打假。

“不管是普通消费者维权,还是职业打假、以此谋生,我们都会支持。净化市场环境,需要全社会参与”,一名中学教师说。他们认为,不应该追究职业打假人的动机,只要对打击制假售假有利,对净化市场环境有利,对广大消费者有利,就应该旗帜鲜明地支持。“复杂的商品种类和不断出新的经销模式,让普通消费者识别实在有难度,单靠执法部门也不现实。职业打假人在获得收入的同时也让广大消费者受益,某种程度上正好是种补充,完全应该鼓励”,一名外企白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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