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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万业已经不接受租车位到年底!~准备出售车位诈钱!

发表于2016-09-06
已经联系过国土局,万业的地下车位是没有产权证的。也就是说是你买了也没有产权的。物权法只保护有产权证的。你出了几万只是其实是长期租赁关系,日后一旦有问题买车位的业主的合法权利无法保障。且万业地上车位不足,房子买的时候没有说明地下车位要出售。只说有车位租。看来开发商准备卷钱跑路是真实的。看看万业最近的房价!整个区域最低!大家一定要联合起来抵制贩卖无证无产权证车位。保障大家权利。在保证一家有一车位的出租前提下,多出的车位出售无可厚非。
发表于2016-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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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9-12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我单位联系了解情况,答复如下:万业湖墅金典1号地下车库于2013年3月22日取得初始登记证明,2号地下车库于2014年3月27日取得初始登记证明,3号地下车库于2016年5月26日取得初始登记证明。如无特殊约定开发公司可对地下车库进行处分。目前苏州市区(工业园区除外)地下车位无法办理产证。 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吴中区住建局

发表于2016-09-12

其实已经很明确,除了园区可以卖地下车位,其他区的地下车位都是没有产证的。哪怕以后买了也是没有法律保护的,只有所谓的初始登记证明。一旦出了法律问题或者开发商不承认车位的年限和法律地位的话住户就没有法律保障!希望大家都去政府部门多反应,争取合法权利。卖车位无所谓,主要是要有产权保护。不可能出钱了还是长期租约。那还不如短租。

发表于2016-09-12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房屋预销售登记后出售或者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明示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购买车位、车库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者车库。

发表于2016-09-12

其实最简单,哪怕车位四万!物权法保护只有二十年!二十年后开发商有权再问你交车位费!因为你没有产权证。等于四万二十年租金加四万一年的利息起码一年两千多。其实一个车位费就在四百到五百左右一个月!这就是开发商为什么要卖没有产权的车位比单租要多收三百多一个月!

发表于2016-09-13

新规施行后,消费者的利益将得到进一步保障。那么,如何确保地下车库、车位能够顺利办理产权证?已经购买了地下车库、车位产品的消费者又能否补办产权证呢?

“在购买地下车库、车位产品时,一定要先看好开发商是否已经取得车库、车位预售许可,再仔细了解所要购买的产品的性质、面积,与全体业主分摊、属于人防工程或是开发商私自改建的地下车库、车位是不可以出售的,购买的话也办不了产权证。有计划购买地下车库、车位的消费者应该向开发商详细咨询地下车库、车位是否已经进行初始登记、什么时候可以办理产权证、前期审批手续进行到何种程度等问题,并在合同中将地下车库、车位产权办理时限等问题写清楚,以保证消费者能够顺利办理产权证,也为日后维权提供保障。”王颖说。

“如果开发商之前做的是住宅初始登记,现在可以单独办理一次地下车库、车位初始登记,做了登记后,消费者再购买地下车库、车位,也能办理产权证;如果开发商的地下车库、车位产品已经建成并售出,现在想办理这些产品的初始登记,可以到规划、消防部门补办相关手续,在得到审批、验收部门许可及初始登记要件齐全的前提下,即可正常办理地下车库、车位的初始登记,并可以为购房者办理相关产品的产权。如果消费者已经买了地下车库、车位,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中的规定,看清自己拥有的是使用权还是产权。如果合同规定的是消费者享有地下车库、车位的使用权,那么办理产权是很难实现的,地下车库、车位的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如果开发商不改变这类产品的处置方式,消费者也无法办理产权证。”王颖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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