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维修基金
- 发表于2011-05-13
苏州现行标准:
商品房:
购买不配备电梯房屋的购房人按75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
购买配备电梯房屋的购房人按12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
动迁房:
不配备电梯的房屋,购房人按4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
配备电梯的房屋,购房人按9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
- 发表于2011-05-16
苏州现行标准:
商品房:
购买不配备电梯房屋的购房人按75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
购买配备电梯房屋的购房人按12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
动迁房:
不配备电梯的房屋,购房人按4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
配备电梯的房屋,购房人按9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
维修基金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
维修基金(maintenance fund)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基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