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家庭唯一住房诚信保证书(地税局样本)
- 发表于2011-05-13
家庭唯一住房诚信保证书
地方税务局:
本人已阅读相关法律告知书并作出如下诚信保证:本人现购住房为家庭(包括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如果本人上述保证不实,愿意接受地方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
子女姓名: 身份证号:
子女姓名: 身份证号:
诚信保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相关法律责任告知
纳税人提供的家庭唯一住房书面诚信保证书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发表于2011-05-16
什么东东啊?买房子的时候要签的啊
- 发表于2011-05-17
做做样子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