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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北京出台“京七条”控楼市 高度重视自住房建设

发表于2013-10-24

10月22日,北京住建委发布《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明确加快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设,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加大房屋供应力度,完善住房供应结构,稳定市场预期。该文件被市场称为“京七条”。 

发表于2013-10-24

《意见》明确自住型商品房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

发表于2013-10-24

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均价,原则上按照比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价格低30%左右的水平确定。

发表于2013-10-24

自住型商品住房的销售对象明确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须年满25周岁;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发表于2013-10-24

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

发表于2013-10-24

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发表于2013-10-24

购房人将自住型商品住房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

发表于2013-10-24

《意见》指出,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可以采取集中建设或者配建等多种形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出让方式公开竞得。

发表于2013-10-24

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相关机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将自有用地用于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开发建设,或者将尚未进入销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转化为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设项目。

发表于2013-10-24

该文件还要求,北京市国土、规划部门下一年度应明确一定规模的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供应,2013年底前全市要完成不低于2万套自住型商品住房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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