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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吴江同里花园逾期交房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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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ze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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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2-02-03 15:08:33 |只看该作者
楼主
 2009年6月魏某在吴江同里花园买了商6幢某号的商铺,合同约定在2009年12月31日交房,但开发商至今未交房。后于2011年4月份魏某委托我起诉到吴江法院。立案之初,法庭多次组织原告与苏州金阊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调解,但作为开发商的被告态度非常强硬,坚决不予任何赔偿,要么就原价退房,要么就等政府验收完成后交房。调解不成,我们只能进行开庭审理,在庭审中,被告开发公司两个代理律师突然拿出近二十份的证据材料。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我一看对方突然举证,想来个证据偷袭,俗话说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当即申请法庭延期开庭,给原告十天的答辩期限。此举也为日后案件的胜诉,赢得了时间和精力。
  
   在认真地研究了对方提供的二十份证据材料后,2011年6月份,法庭重新安排开庭,在庭上被告的两位代理律师虎视眈眈,滔滔不绝地阐述同里花园的房屋之所以一直予以延期,是因为政府拆迁的原因,并非是被告开发商的原因,并且在合同的免责条款中明确约定了非因开发商主观原因导致的不能交房的情形是属于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开发商不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我方对其答辩意见提出了几点对我方极为有利的代理意见(代理意见略)。。。。
  
   此案,经过两调三审,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代理意见。在此基础上,被告开发商同意和我方和解,双方达成和解赔偿协议,此案至此经历了近半年的时间,我方终于胜诉。。。。
  苏州周星星律师 1599547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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