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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第二套房

发表于2013-05-13

全世界的住房改革都是以家庭为单位制定的,中国所有的有关住房的文件也是以家庭为单位制定的,香港的法律更加明确的认定非家庭的个人无权向政府申请住房的保障(因病残老等失去劳动就业条件的除外)。英国、美国、香港等涉及个人购房减税的则是以纳税人个数计算的。

中国新出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二套住房认定标准通知》中,也是以家庭为单位计算的。

但什么是家庭呢?教科书中是这样解释的:“家庭——由婚姻、血缘或收养而产生的亲属间的共同生活组织。有广狭两义。狭义指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单偶家庭);广义泛指群婚制出现后的各种家庭形式,包括血缘家庭、亚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家庭与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当代主要做狭义的使用。家庭与婚姻有密切关系,婚姻是家庭产生的前提,家庭式缔结婚姻的结果。”

那么是否可以理解为非组成家庭者不得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脱离大家庭而独立生活于异地城市的未成家的成年人不得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只能按户籍中的家庭计算其在外地有房只能按二套房接受差别信贷呢?已离异的家庭(单偶家庭)其父或母不再能用自己还贷的方式为非户籍的子女购房,或只能接受差别信贷呢?还有许多种情况都涉及家庭这个概念的定义,也会影响到“第二套”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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