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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宜居丁渤提醒: 在收房过程中 业主应注意的问题并案例说明

发表于2010-05-23
一、办理房屋交接时,应先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标准对房屋进行验收,核对无误后再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如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应签署书面验收文件,并注明解决办法。

说明: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完全符合合同约定,业主办理正常的房屋交接手续即可。但如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问题,如装修设备不符、交付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等,这时,业主应特别注意行使权利的方式,稍有不慎,将有可能丧失依法享有的正当权利。

案例:陈先生买了一套现房,根据开发商所做的广告,房屋为落地推拉门,并承诺入住后免费安装电话一部。陈先生在看房时,发现房屋并不是落地推拉门,销售人员称可以按广告安装推拉门和电话。陈先生看完房后,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合同中双方并未对推拉门和电话做出约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时,陈先生发现房屋仍未安装落地推拉门和电话,但并未与开发商签署书面的处理意见。后因开发商一直未安装落地推拉门和电话,陈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双倍赔偿安装推拉门和电话的款项,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陈先生的请求,理由之一就是陈先生对房屋验收后已实际进住该房屋,视为对房屋现状认可。案例点评:这个案例提醒广大业主,在收房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开发商签署书面的问题解决方案,或者拒绝收房,以避免视为对房屋现状认可。

 二、对开发商设置的不合理交房程序,应据理力争。

说明:按正常的房屋交接程序,业主和开发商双方先对房屋进行验收,核对无误后再办理入住、结算手续。但实际交房过程中,部分开发商为了隐瞒房屋中的问题,或方便收取相关费用(如物业费、契税等),不顾正常交房程序,要求业主先行交纳相关费用后再办理入住手续,或者要求先签署相关入住文件,再办理入住手续等。如遇到开发商不按正常交房程序交房,业主应据理力争。

案例:谢先生购买的一套精装修的房屋,合同签订后谢先生按合同约定付了全款。收到入住通知后,谢先生到开发商处办理入住手续,但开发商要求谢先生先签署《结算协议》、《入住交接单》和《物业管理合同》并交纳物业管理费,然后才能验房和办理交房手续。谢先生坚持要求先验房,再办理入住手续。由于双方争执不下,导致谢先生未能按期入住。后来谢先生起诉开发商,要求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一审法院认定开发商要求谢先生先办理手续没有合同依据,并判决开发商支付谢先生逾期交房违约金。

 三、收房过程中主张权利应有理有据,不可超越合同和法律过分行使权利。

说明:业主行使权利应先依据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依据法律规定,但不可过分行使权利。现实生活中,个别业主,因对法律了解较少,过分行使了权利,结果造成不但权利无法实现,还会造成相应损失。

案例1:上海有八名业主各花了100多万元,购买了由烂尾楼改建的住宅,合同中,双方确认所购房屋为改建房屋,房屋在日照、朝向、通风等方面不符合住宅设计标准。在收房过程中,业主发现厨房没有排烟道,在与开发商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八名业主起到了法院,分别要求开发商赔偿10万元损失。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依据合同中的上述约定,认定开发商已对房屋存在的瑕疵进行了充分披露,八名业主对所购房厨房中没有排烟道是明知的,并以此为由驳回了业主的诉讼请求。

案例2:北京的一位业主在通州区购买了一套房屋,合同中,双方确认,房屋前后不再有任何建筑。后来开发商在房屋前空地上搭建了一座假山,并在这位业主门前空地上种了一棵松树。这位业主认为开发商这种行为违背了我国风俗习惯,造成其父母身体状况严重下降,在与开发商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这位业主起诉要求开发商移走假山和松树。结果可想而知,法院依法驳回了这位业主的诉讼请求。

发表于2011-07-19

发表于2011-09-05
听说要签字注明未验收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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