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前3天三倍支付后4天两倍支付

发表于2014-01-20

春节将至,然而苏城很多行业的劳动者却需要加班。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呢?今天(1月20日),记者就此咨询了苏州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员。

发表于2014-01-20

据了解,今年春节的法定假日为初一、初二、初三3天(1月31日到2月2日),这三天的加班费应为日工资基数的300%;而初四至初七(2月3日至2月6日)4天如果加班的话,在半年之内可给劳动者安排同等补休;如不给补休,则应该按照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

发表于2014-01-20

按国家规定,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苏州市目前最低工资为1530元/月,则每天最低日工资为70.34元。如果劳动者初一至初三加班,可以拿到每天211元的加班费;如果初四至初七加班,并且在半年内不实行同等补休,则可以拿到每天140.7元的加班费。如果7天全加班并且没有补休,一共可以拿到1195.7元的加班费。

发表于2014-01-20

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春节期间的“红包”并不能代替春节期间的加班工资。 如果遇到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向苏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