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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苏州户籍准入新政“购房落户”者需2016年内取得产权证

发表于2016-11-10

近日,《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出台,规定今后外地人落户苏州仅有两种方式,即“国家政策规定入户”和“流动人口积分入户”。其中,市民颇为关注的“购房落户”将被纳入积分管理入户制度。购房落户进入倒计时 需在今年取得产权证27日,苏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办法》确定实施的范围为苏州市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对今后非户籍人口落户苏州的方式予以明确,即“国家政策规定入户”和“流动人口积分入户”两种方式,购房类和经商办企业类的人员落户都将纳入“流动人口积分入户”。不过,考虑到已购房群众的合理诉求,“新准入办法”设置了过渡期。《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入:(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与市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依规定提出的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逾期的将通过积分入户途径办理。这也就是说,在2016年12月31日前,“积分入户”与“购房落户”并存。而从明年起,外地人单凭购房、投资经商等条件落户苏州已不可行。“这也是本次新政的最大变化。”苏州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朱江介绍,“新准入办法”实施后,“购房入户”、“投资经商入户”将统一纳入积分管理,转化成相应的分值。买房纳入积分管理 人均住房面积要达18㎡明年开始,外地人想要入户苏州除国家政策规定入户方式外,只剩“积分入户”这一种途径。所谓“流动人口积分入户方式”,即达到一定积分,经申请批准后可落户。事实上,《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月15日起实行,并于7月4日发出了苏州市首张积分户籍准入卡。根据规定,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申请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二是在市区范围内拥合法稳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积达到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苏州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办公室主任刘俊表示,购房是入户积分累计的其中一个项目,具体将综合申请人参加社保时间、居住证持有时间、合法稳定住所人均面积、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其他项目积分累计后,按照总分排名确定落户准入。目前,苏州市住建部门公布的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是“人均住房面积达18平方米”,该标准每年按照苏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予以调整,但与此前规定的“75平方米以上”相比,今后在苏州买房的“面积”条件已经放宽。那么购房可以转换成多少积分呢?据悉,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市区(不包含吴江区)拥有自有产权房建筑面积超过75㎡(含75㎡)且居住的为60分,75㎡以上的每增加25㎡加20分;多套房面积可累计计算,总分不超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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