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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带薪休假”呼唤实施细则

发表于2007-12-25
取消“五一”黄金周、调整法定节假日、国务院出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近期,一系列与休假制度相关的重大调整,使得“带薪休假”成为最近一两个月来进入公众视野最频繁的词汇之一。 

其实,“带薪休假”并非一个新鲜话题,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带薪休假早有规定。然而多年来,带薪休假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几乎落入了“有名无实”的尴尬境地。 


如今,国务院再次就带薪休假出台专门制度。人们在叫好的同时,心底的担忧依然存在:带薪休假制度如何才能落到实处?这一制度如何才能不再是“纸上谈兵”?
发表于2007-12-25
带薪休假”早有规定多数职工并未享受 

据了解,早在199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中,就已经规定了职工年休假制度。我国1994年制定的《劳动法》和2005年制定的《公务员法》,也都对职工带薪休假事项作了原则规定。
发表于2007-12-25
发表于2007-12-25
“带薪休假?我们公司连正常的双休都还很难保证。”在我市一家民营企业当会计的黄小姐,工作4年多从没有过年休假,哪怕是“黄金周”期间,她很少能够休满7天。“从事财务工作,事务繁多,经常是别人在放假,我们还在加班。而且,根据公司考核制度,如果我负责的这块工作不能按时完成,将直接影响业绩考评,与浮动工资挂钩。”黄小姐说。
发表于2007-12-25
在我市某事业单位担任中层干部的袁先生,工作10多年来也从没享受过年休假。“我们部门承担着全单位最重的工作任务,而我又是部门负责人,一旦休假,肯定会耽搁许多重要工作的进度。况且,我的领导也从来不休假,我们哪敢休呀。”袁先生说。
发表于2007-12-25
与黄小姐、袁先生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一家我市英资企业工作的谈小姐。谈小姐进入这家公司才1年半,已经可以享受每年13天的带薪年假和每年两次、每次3天的探亲假,公司还给报销探亲的交通费用。在谈小姐的公司,随着职位的升高,带薪休假的天数也相应增加。谈小姐上周刚休完今年的年假,她说:“我们公司鼓励员工休假,老板也会带头休假。其实,大部分的外企,对待休假的态度都相当宽松。”
发表于2007-12-25
采访中,记者发现,真正能够享受到带薪年休假的,只是少数外企员工和机关工作人员,而对于大部分中小企业以及公安、医院、环卫等特殊岗位的职工来说,带薪休假制度在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确实可望而不可及。
发表于2007-12-25
新条例施行在即一些职工心存担忧 

明年1月1日起,由国务院出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规定,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除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可享受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条例还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发表于2007-12-25
市旅游局旅游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认为,带薪休假条例实施后,以往“黄金周”期间出现的旅游涨价、交通拥堵、景点人满为患等现象将大为改观。享受带薪休假的人们,可以根据意愿安排属于自己的“黄金周”,让原本黄金周期间的集中式休假变成分时式休假,更有利培养均衡的市场消费需求。
发表于2007-12-25
然而,大部分企事业单位员工对这一条例的出台并不看好。他们担心,“每个单位的具体情况不同,如果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实在很难保障员工合法的休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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