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维权索赔】致 苏州·新天翔广场 尚未收房的同仁
- 发表于2009-03-07
致苏州·新天翔广场尚未收房的同仁
关于要求开发商赔款事宜!
备忘录:
12月25日: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寄出《入住通知书》。
12月30日:标定入住日当天,开发商并未按照合同出示《建筑使用证》或《建筑临时使用证》。业主和开发商就楼层变更、延期交付、装修质量等问题产生分歧。
12月30日~1月:业主们和开发商艰难的磋商中。(幸苦这些业主同仁了!)
1月22日:102名业主与开发商达成协议,每户获赔约2万元(视总房价和面积有所区别)。
然而,就是否对那些未签该赔偿协议的业主给予同样赔偿的问题,开发商给出的答案是:不赔偿!
同一个楼盘,同一幢楼,统一装修,统一交房……然而开发商只对部分业主给予应得的赔偿,理何所在?开发商如此行事,逻辑何在?
所以,这里呼吁所有尚未收房和未获赔的“新天翔广场”的业主们,请你们联系我,争取应得的权益!
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所以我们必须团结起来,才能争取我们应得的权益!
我的联系方式:xintianxiangyz@googlemail.com
不符合项小注:
1,没有提前15日书面通知业主办理交付房屋手续。
2,《入住通知书》上的入住日期2008.12.30当天8:30~17:00未能出示《建筑使用证》或《建筑临时使用证》
3,土地抵押权尚未清除,按合同第十七条无法交接。
4,建筑规划变更,原共22层的住宅改造成26层(除去两层公安编号),一共增加了两层。就此的赔偿问题尚未解决。
5, 装修不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执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违反《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中承诺及规定。样板房拆除,装修品牌档次下降。
6,双方就装修标准补偿尚未达成一致。评估公司对新天翔精装修房的评估装修费用为1467元/平米,但并未评估报告,包括原始评估资料(具体的设备单价、人工单价及辅材单价等),有失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业主理应享有知情权。
7,延期交房赔偿金额显失公平,争议尚未解决。
8,垃圾清理费为不合理收费项目。
9,部分房屋结构变更,空调外机放在室内及由此产生面积计算争议。
10,房屋建筑及装修问题小结:
- 室内地板松动、起翘,脚踏则间隙有灰尘渗出。表面多处划痕、凹痕。
- 踢脚线表面多处色差、丁眼、掉漆;
- 吊顶裂缝、缝隙过大,压条漏缝严重;地砖无勾缝;
- 空调外机安装不合理,占用大面积阳台空间且空调出风口面板未固定;
- 卫生间顶部扣板有严重漏缝;墙砖错位;
- 弱电、强电电板未分开;
- 室内所有木门扇表面油漆均有不同程度的色差、刷纹,木门扇顶部均未用油漆收边;木门套表面均有碰伤、掉漆;
- 室内墙顶部乳胶漆多处色差、沙眼、颗粒、刷纹(主卧室最严重);墙面平整度误差较大;墙面吊顶阴角成弧形;阳台墙面开裂;吊顶阴角处均开裂;窗户顶部墙体与吊顶之间有较大空洞,未填实。
- 部分室内洁具、灶具、地板等配套设施实际使用品牌与合同中不符;
- 阳台外开窗窗台大理石台面与下部墙体交接处未密封。
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容积率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 发表于2009-03-07
我也是其中一人, 已MAI中給您.
- 发表于2009-03-13
3月15日,本周日,上午10点整,在苏州新天翔广场售楼中心门口前广场集合!!!
共商维权之策!!!
(已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认为此事因有先例在前,胜算颇高!)
(另,现在已经联系了十户左右同样遭遇的业主。)
(不联名、不集体维权,几乎是没用的,KFS也不会理会单个去维权的,这一点大家有目共睹,亦是KFS之惯招。)
- 发表于2009-03-13
支持一下,应该可以争取到和之前102户同样的赔偿的
- 发表于2009-03-17
在等开发商的回复。
如果不赔,那就我们这些人一起请ZF、园区GWH为民做主。也可以请律师,走法律途径。誓将维权到底!
- 发表于2009-03-26
算我一个,大家一起抱成团,才有用。光在网上提示大家还不够,我们应该想办法让更多没获得赔偿的业主知道
- 发表于2009-03-26
也要算我一份!!! 遇到沒有商業道德的發展商!
- 发表于2009-03-26
也要算我一份!!! 遇到沒有商業道德的發展商!
- 发表于2009-03-27
楼主大家一起去他们那讨个公道,约个时间
- 发表于2009-03-30
楼上四位可有发EMAIL给我?
如果开发商的回复是拒赔,近期我们会有动作,到时候EMAIL联系大家。
所以,勿请EMAIL给我,并告知联系方式。谢谢!
权一定要维,气绝不再受!
毕唯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