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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德国实行社区高度自治和谐发展

发表于2007-07-10
德国社区建设历史悠久,经验丰富,其实行社区高度自治的做法,在德国走上经济高度发达、政治基本稳定、社会较为和谐的良性发展道路中,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德国对社区概念的理解

    德国对社区概念的理解与我国有较大差异。在我国,社区是一个新名词,它与传统的城市街道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具有政府管理性质的基层机构以及不断涌现的新建居民小区中的物业管理机构与业主委员会等密切联系在一起。而在德国,对社区概念的理解要宽泛得多,它是指在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下最基层的一级地方政府组织,包括乡镇、区和不属区的城市等多种形态。它既是一级政府,又是居民高度自治的自我管理和服务机构。

    社区高度自治的四大优点

    作为一个法制国家,德国通过联帮和州立法的形式,保障社区的高度自治,确立社区建设和发展的框架条件。德国社区政治理论认为,在地方社区层面实行高度自治,同时又使其承担上一级政府委托的相应行政管理职责,具有以下四大优点:1、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2、有利于民众参与社会政治生活。3、有利于增强民众的民主意识,培养民众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能力。4、有利于将问题的矛盾解决在基层。

    经费保障是社区自治的基础

    如果缺乏必要的经费,社区自治和独立必定名存实亡。因此德国非常重视社区政府的财政配备问题。德国社区政府的经费来源泉主要有三个方面:社区税收;州和联邦的财政拨款;社区为提供公共服务收取的相应成本费用。
    以上三个渠道大约各占社区经费来源的1/3。为保障经费的合理使用,德国联邦与州政府还制订了极为详细具体的法律规定。

    从管理机构向公共服务“企业”发展

    为适应社会发展,德国社区政府也在不断进行改革,近年来主要出现了以下比较明显的发展趋势:
    一、社区间合作不断增强。主要形式有两种,一是建立行政管理联合体,主要由较小的财力不强的相邻社区组成;二是为某些共同项目建立联合会,通常是多个社区组建一个新的法人机构,将相应的职能转交给它,如几个乡镇共建一个水供应联合体,几个区共建一个垃圾处理联合体等。
    二、社区公共服务越来越私有化。例如在社区政府支持下由私人投资兴建养老院,由社会福利协会管理,社区政府免收税费。这种方式实际是社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三、社区团体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强。各种非政府组织、社区团体和福利机构在德国社区建设中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随着社区文化多元性特色增强,社区居民流动性增加,德国社区政府越来越倾向于将职能限制在提供最基本的公共服务上,从而支持、促进和协调社会团体在社区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这些组织职能往往比较单一,目标明确,能更好地满足不同居民群体的政治、文化和业余生活的特殊需要。

http://www.21890.gov.cn/21890/html/2005-5-8/200558142951.htm
发表于2007-07-10
这和我们业主所要求诉的东西根本就是不是一回事
发表于2007-07-15
这不有句话吗?
...经费保障是社区自治的基础,如果缺乏必要的经费,社区自治和独立必定名存实亡。因此德国非常重视社区政府的财政配备问题。...
你维权的款交了吗?
我们小区要维权,需要经费,希望各位小区业主大力支持.
不知我的话讲得是否妥当,请各位多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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