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 | 1 |
/1页
go

主题:生意不好 商铺租赁合同可以擅自解除么

发表于2013-12-21

生意不好 商铺租赁合同可以擅自解除么


2013年08月09日10:18    来源:钱江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生意不好 商铺租赁合同可以擅自解除么

  【案情介绍】

  2011年10月18日,李先生向张先生租赁了一间商铺,双方订立了商铺租赁合同,对租赁期限、租金和双方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张先生收到李先生支付的租金及保证金共计10万元。

  但几个月下来,周围并没有形成商业气氛,李先生的店面营业情况很不如人意,为此,他认为合同解除条件形成,多次向张先生提出解除合同并返还保证金及相应租金,张先生没有答应。张先生说,当初双方是自愿签订合同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他不同意解除合同。

  2012年2月21日,李先生搬离该店面,并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租赁合同解除,张先生返还其租金和保证金73333元。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先生与张先生双方的租赁合同是双方合意达成的。虽然该商铺是另一名姓陈的先生出租给张先生的,但陈先生对张先生的转租行为表示同意。李先生称未形成商业气氛,双方对此并未在合同中约定,所以,这不能成为双方租赁关系解除的条件。故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理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双方间是否符合合同解除的条件。关于合同解除权,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当无约定时,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法条中可看出,合同解除有严格的限制,只有符合了一定条件,才可行使解除权。 本案中,双方并未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出租合同中,由于经营能力等问题导致亏损,这不属于合同法定解除中所说的“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指订立该合同的直接初衷不能实现,比如,不交付房屋或者房屋无法使用,并不表示一方必须根据合同来实现盈利,因为市场经济中本身就存在风险,不可能保证百分之百的人都获利。

  综上,原告的情形并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

  萧山区人民法院 赵喆


上一页 | 1 |
/1页
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