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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玻璃输液瓶纳入正规回收体系

发表于2013-02-26

11月16日和23日,本报连续报道了苏溪镇滴水岩下一家专门从事废弃玻璃输液瓶回收的收购点,由于设施条件不足,也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和许可,村民纷纷质疑会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危害。

记者翻阅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其中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从事利用和处置……有害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相关条件,并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有害废物的处置应当按照有关无害化处理的标准和要求处置。这里指的必要条件有: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贮存、利用和处置设施、设备及技术、工艺;有保证有害废物安全利用和处置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等。

记者在追踪调查中发现,义乌绝大多数医疗机构废弃的玻璃输液瓶都先被回收到那里,然后再运往外地,那些未被纳入正规回收渠道的玻璃输液瓶显然已经脱离,成为一些不法人员恣意谋取利益的工具,很多医疗行业人士对此表示了担忧。

昨天,记者从市环保局新近成立的固体废物管理(以下简称固废)得到好消息,根据省环保厅就此问题的具体意见,玻璃输液瓶作为一种有害废物,应该按相关法规要求,经许可后建立一个合法、规范的回收渠道,如果条件暂时还不具备,则可先纳入“危险废物”进行。

固废张兴茂博士解释说,所谓按“危险废物”管理,就是和其他医疗废物一样,从严管理常州物资回收,有专门的回收渠道进行回收。

据了解,自本报对我市玻璃输液瓶缺失一事进行跟踪报道以来,固废就开始对全市各大医院、卫生院、诊所等展开调查,发现目前存在的问题,在省环保厅意见明确后,又第一时间通知各家医院,做好废弃玻璃输液瓶的出入台账,从源头防止玻璃输液瓶流失。

张兴茂博士介绍,玻璃输液瓶在使用当中不会与人体直接发生接触,不存在明显的危害性,所以一直以来,这些瓶子的流向被人忽视,但按照《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有必要对输液瓶等有害废物逐步建立起比较系统的回收渠道。

目前,固废正在积极与苏溪那家收购点业主联系,督促业主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场地防渗等配套措施。“如果进展顺利,我市玻璃输液瓶将有望在近期被纳入正规化的回收体系。”张兴茂博士表示。

小猪原创 本文出自 常州物资回收:http://www.czslwzh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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