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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苏州物业费未经公示可拒缴(转)

发表于2012-02-09
来源:http://news.cqnews.net/html/2012-02/07/content_12616283.htm
本报讯 从上月起,苏州物业服务企业每两个月须向业主公示一次代收代交费用及分摊情况,每半年结算一次。未经公示的,业主可拒绝缴纳。苏州规定,凡以单位面积计算物业管理费的项目,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交的公共能耗等费用应当单独列账,按实合理分摊。物业采用预付费方式向供电、供水企业购买的项目,可向业主预收一定数额的费用。

提醒下小区物业,做好公示!!
发表于2012-02-10
发表于2012-02-12
  没有用的,物业管理条例一条又一条的,有几家按条例执行了?
最主要是现在的业委会一上来稍微还认真点办事,时间一长,这业委会成员,(是业委会的主任)一个个就被物业服务公司那头的头目嘴巴上涂了蜜,屁股都转了向了。
而且整个社会的道德素质下降,都以耻为荣,以能捞钱为有本事,不捞白不捞,捞不到他就拍屁股走路。
所以这条例,那规矩都没得用的,你信不信?
发表于2012-02-13
发表于2012-03-15

有谁见过乌鸦是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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